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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责任)

    正文概述    2025-03-19 03:10:09  

    【精品】范文锦集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

    甲方(财产保全申请人):

    乙方(财产保全担保人):

    甲方与 纠纷一案,为防止将来胜诉后难以执行或无财产可执行,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事项

    甲方申请 人民法院对 标的额人民币 元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需赔偿的,由乙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甲方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撤诉、调解、判决终结的案件)。

    第三条 担保费和支付方式

    1、甲方应就上述担保服务事项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上述财产保全费。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法院未能查封、冻结到被申请人任何财产的或法院裁定驳回甲方的财产保全申请,乙方在解除担保责任后退回担保费。

    第四条 甲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担保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力签订和执行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

    4、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过诉讼以外的方式自行向损失方确认赔偿的内容;

    5、甲方应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复印件壹份供乙方备案。

    第五条 乙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诉讼保全担保资格。

    2、乙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3、乙方在上述担保标的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财产保全担保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被申请人向乙方索赔,在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甲方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乙方代甲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还款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垫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利息。

    2、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3、在案件审理结案之日起,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在收到法院解除保全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2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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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

    一、应包含哪些内容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签订要注意什么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篇4

    贷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担 保 人:

    担 保 人: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承诺

    「一」依法合规借款

    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合规,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借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借款人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保证向贷款人所提供的关于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身份证明资料等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五」发生重大事项前征求贷款人意见

    借款人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并购、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主要资产转让、发行债权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六」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受贷款尚未到期条款的约束。

    「七」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若发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应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取保全债权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条 借款条款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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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按照本合同第 条执行。

    「七」结息。采用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每月对应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前付息。

    「八」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 「一次或分期」,还款计划如下:

    「九」罚息及复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对违约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间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

    「十」放款条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贷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款申请书》;

    2、借款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规性证明文件已审查合规;

    3、贷款批复中提出的限制性条款己逐项落实,包括:按比例交纳的保证金、对外提供的担保履约情况核实、对外担保的限制、账户的开立、资产的出售、资本性支出的限制、对财务指标的限制性要求、担保保证金到账情况、配合贷后管理的要求、落实还款来源、监督账户资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条款等:

    4、担保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担保合法、有效;

    5、贷款审批日至放款日

    期间,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未出现重大风险变化;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 .

    第三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按贷款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

    「五」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六」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

    1、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2、为他人债务提供大额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日概算发生重大调整;

    「七」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

    2、停产、歇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3、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率高于70%以上,流动比低于100%、速动比低于50%,连续六个月以上利润总额为负值,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不利纠纷;

    4、借款人可能对债权实现有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重大变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

    2、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特许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3、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十」借款人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时,贷款人也可视为对贷款人的违约,并可根据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十一」借款人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必要费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贷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项目建设配套流动资金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项目资本金、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按期到位情况、项目进度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检查及监督;

    「四」对借款人可能影响借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的情形,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权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或者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五」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重大经营亏损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可从借款人开立于所有银行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规定程序提款或未达到发放条件、支付条件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借贷双方的其他义务

    「一」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均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第六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书。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应无条件按期归还贷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作的承诺;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愿清偿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债务;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的责任和约定同样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责任和义务相等。

    保证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本笔贷款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问

    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同意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条 扣收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均可从保证人开立于所有银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第十四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五条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编号为 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五」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应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七」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网包括:木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后,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何一个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

    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四」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九条质押物

    「一」质押物出质人同意以编号为 的质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作为质押物,该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交付和登记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须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质物的处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2、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

    3、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二」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以存单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质权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其它条款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市XX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两份,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股东」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5

    是指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在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那么的期限有多久呢?本文为大家带来期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保证担保最长期限】关于担保也会过期吗?

    “我愿以个人的全部资产,为70万借款提供担保。如果他还不了钱,这笔钱我来还!”这本是担保人白纸黑字写下的“保证”,债主也指望借款人还不起钱时,可以由担保人来还钱,可他的“算盘”最后却落空了。

    担保也会过期吗?法官解释,本案中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只有半年。可债主是在过了还款期限1年多才提起诉讼的,已明显超过了担保期限。

    律师说,这种情况是里的“低级错误”,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当事人应如何避免?我们邀请法律界的人士来支招。

    【事件实录】

    70万的担保落空

    20xx年10月24日,晋江男子张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困难,向石狮商人林某借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只还了30万元,打算延期支付剩下的70万元。

    为此,双方协商后决定,由张某的亲戚陈某出面作担保,将7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至20xx年6月15日。在保证书中,陈某写明,“本人愿以个人全部资产,为7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70万元本金、相应的利息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若借款人届时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本人愿代借款人支付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债务”。

    不过,在70万元借款延期到期后,张某未能偿还本息,陈某也未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今年2月5日,林某将张某及陈某告上法庭,要两人还钱。

    不过,石狮法院近日一审判张某偿还70万元本息,并认定担保过期,判陈某免担保责任。

    各方说法

    在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作担保,原本是为更好地保证债主的权益。但是,在本案中,为何会出现担保落空的情况呢?

    未约定保证期限,半年就会过期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陈某自愿为借款作担保,并自愿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林某并没有和担保人陈某约定保证期限,也就是担保期限。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这个期限,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林某应自20xx年6月16日起六个月内,即20xx年12月16日之前要求保证人陈某承担保证责任,但他却在今年2月5日才对其提起诉讼,已明显超过保证期限,所以应免他的保证责任。”主审法官如是说。

    担保期限最长2年

    “这是低级错误。”律师说,在中,约定担保期限是最基本的。但是,一些人知道要为借款约定期限,却忘了给担保约定期限,岂不知担保也是会过期的。

    那么,担保期限究竟怎么算呢?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

    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担保和诉讼期限一样,不可能永远有效。一般是借贷合同的附属合同,只有借贷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附属合同主张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普通民事诉讼期限为2年,因此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限最长也是2年。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篇6

    甲方(出借人):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xxxxxx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向甲方提出借款,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三方经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xxx元(¥xxxx),借款利息为月息xx,并计算至全额还清之日。

    二、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为以下第xx种:

    1、现金支付;

    2、银行汇款或转账支付,乙方账号为:xxxxxxxx

    三、借款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四、借款还款责任:乙方应按时还款,如到期未还,乙方除按月息xx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xx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罚息,直至全部还清为止,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提供的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后两年内。丙方自愿与乙方连带偿还借款本息、违约责任、一切追偿损失包括而不限于甲方为追尝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律师费为借款总额的5%)。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责任

    六、如三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约定由xxxx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7

    所谓,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下面大家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相关的合同范本吧!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 元「RMB」

      第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五,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和甲方一块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保证方:「签字」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担保合同 篇8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甲方向————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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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D范文 »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