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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款合同纠纷_民间借款合同

    正文概述    2025-03-09 22:14:03  

    关于合集10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1借款用途:

    1、2借款金额「大写」「小写」

    1、3借款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应由甲方在到期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

    第二条 借款利率、计息和结息

    2、1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1.8%。

    2、2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三倍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借款利息照常计取;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归还的,乙方有权照常计取借款利息,并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五倍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3结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结息,第一次结息日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往后顺延30天,第二次结息日再顺延30日,以后以此类推。甲方须于每一结息日前付清当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三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乙方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乙方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且保证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4、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3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4甲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4、5甲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4、6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4、7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

    4、8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9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保证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4、10为实现本合同及项下担保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要求甲方提供近期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甲方必须对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和完整负责!

    如若有错,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2甲方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乙方可以停止出借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3甲方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乙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违约金或费用。

    5、4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以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六条 违约及其救济措施

    6、1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6、1 、1 甲方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或支付其他应付款项;

    6、1、2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无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资料的;

    6、1、3 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核实的;

    6、1、4甲方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6、1、5甲方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藏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6、1、6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6、1、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1、8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6、2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6、2、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6、2、2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6、2、3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6、2、4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6、3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6、3、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权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6、3、2抵押财产或权利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6、3、3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6、3、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6、4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6、5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任一项或同时行使几项权利:

    6、5、1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6、5、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6、5、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6、5、4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6、5、5行使担保权利;

    6、5、6委托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

    6、5、7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5、8解除合同;

    6、5、9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七条 借款但保的具体约定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由甲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章」、乙方签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4页,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第九条 通知

    9、1在本合同任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另一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

    9、2甲方通迅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生通知甲方的事项时,可采用书面、邮寄、新闻媒介公告、乙方张贴公告等方式通知。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选择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11.1借款人「甲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11.2出款人「乙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地:

    加工承揽合同起诉需要准备的证据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此笔借款汇至以下账户并保证以下账户的准确及有效性。

    开户行全称:

    账号:

    户主姓名: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住址」: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元「大写」 ___.

    二、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年收息。

    三、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4

    借款抵押人:「甲方」

    借款抵押权人:「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借款作为流动资金。双方经协商,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 。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六条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七条 抵押内容:为确保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优先用抵押财产偿还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5

    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

    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

    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年 月 日篇二:借款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甲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借款人(乙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抵押人(丙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在丙方提供房产抵押的条件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x万元整(¥xxxx),具体以借据为准。

    二、借款用途:用于资金周转。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2%。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x个月,即从x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具体以借据为准。

    五、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六、违约金:乙方如未能按时归还利息或本金,即按应按借款本金数的3‰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担保方式:丙方自愿以坐座在 [《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编号: (粤地权证穗字第xxx号)]作为借款抵押物。借款期限届满,若乙方不能还清借款本息,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上述抵押物。

    八、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公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xxx年xx月xx日篇三:公证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

    方,上述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00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1.5%。

    三、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

    五、借款归还: 乙方应于 年月 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六、担保条款

    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 年月 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八、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2、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十、 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 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甲 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保证人: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篇6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民间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是几年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篇8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大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酒店合同签多少年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

    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

    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

    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办按揭的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款合同 篇9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2、借款用途: ;

    3、利率 : ;

    4、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算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日)止;起算日以实际支付日为准,实际支付日晚于起算日的,截止日予以相应顺延;

    5、乙方按月支付利息,日期为每月 日之前。

    第二条 提供借款和还款

    1、甲方提供借款方式:现金/转账;

    2、乙方应在约定的截止日之前返还借款本金并每月应在约定的付息日之前支付利息;

    3、乙方部分清偿借款的,其还款顺序如下:

    (1)逾期利息;

    (2)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利息;

    (4)本金。

    第三条 抵/质押

    1、乙方自愿以其所拥有下列财产作为抵/质押物: ;

    2、抵/质押物的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抵/质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与抵/质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质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质押物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出租或转让的,租金或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

    第四条 保证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五条 乙方、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丙方应保证提供对甲方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3、乙方、丙方变更住址、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甲方;

    4、乙方、丙方如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时,应立即如实向甲方披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甲方与乙方或丙方无法取得联系的;

    (4)乙方抵/质押物不真实、产权不明、与实际价值不符或有灭失风险的;

    (5)乙方或丙方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

    (6)乙方超过1个月不足额支付利息的;

    (7)乙方或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的,除按约支付利息外,另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每日加收万分之 的逾期利息;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逾期利息之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及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向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即时视为送达。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亦作为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4、本合同没有丙方的,不影响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民间借款合同 篇10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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